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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继**限公司与四川航**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继**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航**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成都继**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继**限公司系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本案的原、被告均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继**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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