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受理谢**等申请执行绵阳市**)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谢**与江西中贤**有限公司、绵阳市**有限公司、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四川**筑总公司、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江西中**限公司、绵阳市**)有限公司、绵阳市**有限公司、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胥**与绵阳市**有限公司、四川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胥落与中太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元**限公司与川港华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正**限公司与绵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西**限公司诉绵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刘**与绵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四川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