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杨*、张**申请执行绵阳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案由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认为

本院受理谢**等申请执行绵阳市**)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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