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四川省川北监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处分诉权的合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对四川省川北监狱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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