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四**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组诉甘肃鸿**有限公司、甘肃省**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一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u003e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原告甘肃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因与被告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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