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杨**与被告西安东**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市**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西安东**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市**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1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回于原告。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