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晏**与被告陕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晏**与被告陕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晏**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285元,剩余1285元退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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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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