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甘肃**工程公司与酒泉**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甘肃**工程公司诉酒泉**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工程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654元,减半收取40327元,由原告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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