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林**与被告荀**、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郭**与宁夏**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宁夏**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宁夏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建**限公司与银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与宁夏隆**有限公司、温州**限公司宁夏建设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宁夏**限公司与宁夏圣**有限公司、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吴**与江苏九鼎**有限公司、江苏九鼎**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银川红**限公司与中国石**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宁夏**公司、宁夏**公司惠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聂**与宁夏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汪**、宁夏**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