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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反诉原告与宁夏**银川分局(反诉原告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反诉被告)与被告宁**银川分局(反诉原告)、谢**(反诉原告)、曹**(反诉原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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