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反诉被告)与被告宁**银川分局(反诉原告)、谢**(反诉原告)、曹**(反诉原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原告大秦建**任公司与被告石**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石嘴山**工程队与被上诉人侯**及原审被告石嘴山市惠农区农牧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宁夏**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石嘴山市瑞祥达房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大武口区**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杨**、宁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甘**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原审被告石嘴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宁夏**限公司与中城建**有限公司、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电视台与被上诉人宁夏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吉运**有限公司与韩**、青铜**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银川市**限公司、叶**与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