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银川**限公司与被告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上诉人甘**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原审被告石嘴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重庆渝**有限公司与宁夏黄**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与郭**、宁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世信与石嘴山**发有限公司、石嘴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住**限公司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电视台与被上诉人宁夏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吉运**有限公司与韩**、青铜**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再审申请人宁夏吉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韩**、原审被告宁夏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金**与被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民政局、石嘴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李**与石嘴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