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河南省**有限公司、格**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河**程有限公司、王**、河南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河南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回对河南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河南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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