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被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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