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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程有限公司与南通壹伍**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上诉人南通**园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启东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14)启民初字第004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未按规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南通壹伍**园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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