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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公司诉北京**像中心第一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朝民初字第16473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限公司诉北京**像中心第一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上海**限公司于200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海**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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