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孟**诉内蒙**版社、徐**、李*、汪*、陈**、陈**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孟**于200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以另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孟凡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孟**负担13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北京全**有限公司与中粮我买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沈阳治**限公司与北京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中粮我买网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诉化学工业出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朝民初字第14878号
郭**诉化学工业出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朝民初字第14877号
赵**《京华时报》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4508号
赵**《京华时报》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4505号
何*起诉北**迈学校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12598号
丁**诉北京**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5933号
金*等诉光明日报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115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