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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诉内蒙**版社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4)朝民初字第17055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孟**诉内蒙**版社、徐**、李*、汪*、陈**、陈**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孟**于2004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孟**以另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孟凡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孟**负担130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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