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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弟网吧(以下简称兄弟网吧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司诉被告兄弟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7年2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7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兄弟网吧经本院通过邮寄方法送达司法文书送达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中**司诉称:电影作品《杀破狼》是由雅柏**公司(以下简称雅**司)出资拍摄,雅**司对影片《杀破狼》享有著作权。2006年5月30日,雅**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于

2006年6月2日作出委托(授权)书:将影片《杀破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原告中**司,授权期限自2005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16日止,并声明在授权期限内“中**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中**司上述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所以,任何单位未经中**司许可均不得在其创办的网站上或开办的网吧进行对电影作品《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或下载行为。被告兄弟网吧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开办的网吧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电影作品《杀破狼》的在线播放,使互联网用户通过其网吧对电影《杀破狼》进行在线观看。被告兄弟网吧的行为是对原告中**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合理费用支出10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查明

为证明其主张,原告提供以下证据:香**协会发行权证明书、2006年6月2日委托(授权)书、2005年12月26日授权委托书、(2006)宁证内经字第102623号公证书及所附光盘、公证费收费收据、查档费发票、影视节目网吧播放许可协议。被告兄弟网吧未到庭提出异议,本院对于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被告兄弟网吧未作答辩,仅在诉讼中向本院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表明2006年12月5日兄弟网吧投资人已由张**变更为潘**。原告对其真实性表示确认,本院对于该事实亦予以确认。

经审理查明:雅**司为电影《杀破狼》的出品公司,原告中**司为电影《杀破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发行公司,发行期限为五年,即自2005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17日。2006年5月30日,雅**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明确雅**司将电影《杀破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的资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独家授权给中**司;授权期限自2005年10月16日直至2010年10月16日,为期五年;同时授权中凯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并索赔。2006年6月2日,雅**司作出内容同上的委托(授权)书声明。

2005年12月26日,中**司授权江苏**分销协会(以下简称音像协会)在江苏省境内对侵犯中**司《无极》、《杀破狼》、《长恨歌》等音像制品的名称权和著作权及其他影视作品于网吧平台播放系统放映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侵权行为,可以收集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申请立案调查或侦察以及提起诉讼,同时中**司明确音像协会可进行转委托。

另查明,2006年10月12日,在音像协会申请下,南京市公证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制作(2006)宁证内经字第10262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内容证明:在被告兄弟网吧提供的“兄弟网吧影视网”服务中,可在线播放影片《杀破狼》,并且内容显示影片《杀破狼》的加入时间为2006年10月7日。音像协会为此支付公证费人民币1000元。

另查明,中**司于2006年11月15日对兄弟网吧进行工商资料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兄弟网吧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地址位于宜兴市宜城镇人民北路95号01-13号,投资人为张**。2006年12月5日,兄弟网吧变更投资人为潘**。

再查明,2006年4月1日,中**司与南京宽**责任公司签订影视节目网吧播放许可协议,双方约定电影《杀破狼》的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5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受该法保护的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进一步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杀破狼》为电影作品,雅**司享有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该项权利。中**司作为经合法授权独家享有电影《杀破狼》的资讯网络传播及音像制品复制、发行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在权利存续期内,有权在相应权利受侵害时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兄弟网吧未经权利人中**司许可,擅自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观看服务,该行为损害了中**司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兄弟网吧为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个人独资企业单独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共同主张权利。现原告仅要求该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即使兄弟网吧投资人已实际变更,但是法律上应当承担责任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即兄弟网吧,而不论其投资人具体为何人,原告仍有权向兄弟网吧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予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中**司选择该赔偿损失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兄弟网吧提供在线播放电影《杀破狼》的性质、范围、后果及过错程度,中**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通过收取许可使用费等收益报酬,本院认为兄弟网吧赔偿中**司经济损失9000元较为适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兄弟网吧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司经济损失9000元。

二、驳回中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邮寄费400元,合计3050元,由中**司负担850元,兄弟网吧负担2200元(该款已由原告中**司预交,被告兄弟网吧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根据**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民法院;开户行:南京**路支行,帐号:03329113301040002475),上诉于江苏**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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