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与被告信息中心、电话号簿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以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07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10元减半收取1205元,由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交通银**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分行与江**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宜兴市和桥月亮湾网吧(以下简称月亮湾网吧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无锡**集团与广东中**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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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与无**缘网吧(以下简称网缘网吧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与江苏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通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华书店(以下简称无锡新华书店与杜**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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