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福州**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陈**、梁**诉被告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厦**出版社、福州**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于2006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厦**出版社、福州**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黎**、陈**、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黎**、陈**、梁**撤回对被告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厦**出版社、福州**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黎**、陈**、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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