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民搜索网络股份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