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青**有限公司与北京现**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现**有限公司诉北京青**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现**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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