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戴**等与北京创世天联**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戴**、北京三**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创世天联**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戴**、北京三**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创世天联**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戴**、北京三**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北京三**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创世天联**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戴**、北京三**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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