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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北京**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26614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北京**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07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北京**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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