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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诉中**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15725号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中**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赵**诉称:我是画册《京剧脸谱》的著作权人,被告中**视台未经许可在其CCTV.COM网站-戏曲频道上使用了《京剧脸谱》中的7幅作品,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中**视台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承担本案合理支出1000元及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

被告中**视台辩称:CCTV.COM网站的运营方是央视**限公司(以下简称央**公司),我台不负责该网站的运营、制作、维护,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我台的起诉。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经审查,2006年7月10日,北京**理局向央**公司发放了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央**公司经营央视国际网站(www.cctv.com),有效期自2006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9日。央**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5日,其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包括央视国际网络的开发、建设。2007年7月12日,央**公司向本院出具确认函,称该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央视国际网络(网址:www.cctv.com),本案中与CCTV.com网站相关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央**公司承担。本案审理过程中,赵**对上述情况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

央**公司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负责涉案网站的经营、开发,且该公司明确表示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故中**视台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对被告中**视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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