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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诉搜**司(网站)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19279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搜**司(网站)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起诉主体有误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搜**司(网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搜**司(网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已交纳),由原告王**负担二十五元,余款退回。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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