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诉被告北京联**限公司、万方**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08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联**限公司、万方**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北京联合光华**公司、万方**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已交纳),由原告何**自行负担二十五元,余款退回。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