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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诉王春元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4559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王**、长**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长**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王**、长**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千四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三千二百零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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