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王**、长**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0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长**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王**、长**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六千四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三千二百零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万**诉葛顺中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9315号
万**诉葛顺中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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