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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与任**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电**电信公司(简称广东电信)因与任**、任**、任**、任**、任**、任**、任*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民法院(2006)承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任率英创作的《百美图》长卷美术作品,收录在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名家画集——任率英》中。任率英于1989年去年,上列被上诉人系其法定继承人。2005年12月28日,任梦璋等七被上诉人在承德市发现原审被告宫**销售的广东电信在2002年6月30日之前制作、发行的印有其父《百美图》长卷美术作品的旧电话卡一套(六枚),遂将广东电信作为被告以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起诉至承德**民法院。承德**民法院判决后,广东电信不服,上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东电信给付被上诉人任**等七人共计15万元(其中包括一审案件诉讼费3万元、一、二审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结算方式: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汇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不履行按中**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

二、其他互不追究。

一审案件受理费3万元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万元由上诉人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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