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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海**版社、上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03年2月21日因其已与被告海**版社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人民币505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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