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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上海三**有限公司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诉被告上海三**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限公司、被告上海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4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三**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限公司、被告上海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3元,由原告方*减半负担人民币786.50元。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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