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北**出版社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北**出版社、被告孙**、被告上海书城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04年3月9日,以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元减半为人民币40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