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市测绘院与被告发展导报社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市测绘院因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市测绘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市测绘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10元由原告上海市测绘院减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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