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限公司于2003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海市分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美**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30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1,865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海**总社与南**出版社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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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中**杂志社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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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上海振**限公司民事其他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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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与北京美**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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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限公司与上海**具厂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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