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羊**出版社与北京**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羊**出版社、上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1月15日以当事人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3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6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