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茆学建与被告马**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种下滑无轨的推拉门窗,专利号为ZL90082032096.0)中,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茆学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茆学建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由原告茆学建承担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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