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石家**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限公司、被告石家庄**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家庄**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限公司、被告石家庄**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石家庄**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家庄**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石家**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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