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优**有限公司与上海**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优**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告上海**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原告就上述保全申请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上海恒**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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