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苏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郑*诉被告苏州**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2元,由原告郑*减半负担人民币1,271元。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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