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唐**责任公司与被告汪**、胡*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退回原告陕西唐**责任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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