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西安公路研究院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长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长安撤回起诉。
诉讼费2700元全部退还原告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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