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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安诉被告西**研究院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西安公路研究院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1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长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长安撤回起诉。

诉讼费2700元全部退还原告杨**。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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