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商**播电视局、《天狗》剧组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1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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