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张**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0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350元退给原告杨**。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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