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陕西省**西安市分公司、陕西省**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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