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与被告西**有限公司、陕西泰**限公司、史**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于201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撤回起诉。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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