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诉被告赵**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袁**于2010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13元,减半收取806.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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