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限公司与被告西**限公司、莫*(上海**限公司及莫瑞拉托绍泰(北京**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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