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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李*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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