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李更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原告张**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常凤丽、成国臣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魏**与姚*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牟**与孙**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祝**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再审人赵**与被申请人王**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姜**与葛**、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任**与徐**、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刘**健康权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