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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与被告李更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李更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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