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葛**、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葛**、刘*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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