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陈**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王**所有的4头牛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王**所有的4头牛予以查封(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期间,由王**负责饲养、使用,不得转移、隐匿、抵押,变卖需保留相应价款,否则由王**承担法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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