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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某诉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党*诉被告王*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党*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党*撤回对被告王*起诉。

诉讼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邮寄送达费80元,原告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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